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贺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贺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存在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按揭贷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贺州银保监分局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